国际空运中,货物是否需要提供空运鉴定,主要取决于货物的性质、成分及运输风险。以下是需要提供空运鉴定的典型货物类型及注意事项:
一、危险品类货物
根据国际民航组织《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规则》(TI)及航空公司规定,以下危险品必须提供空运鉴定:
爆炸品:如烟花、雷管、爆破器材等(UN0071-UN0481)。
气体:压缩气体(如氧气罐、灭火器)、易燃气体、毒性气体等(UN1001-UN1950)。
易燃液体:乙醇、汽油、油漆、油墨、胶粘剂等(UN1202-UN3265)。
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:镁粉、白磷、火柴等(UN1325-UN1363)。
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:过氧化氢、高锰酸钾、漂白剂等(UN1479-UN3105)。
毒性物质:农药、铅化合物、某些化工试剂等(UN2660-UN3482)。
腐蚀性物质:硫酸、盐酸、氢氧化钠等(UN1760-UN1835)。
放射性物质:铀、钴 - 60 等(UN2910-UN3324)。
杂项危险品:锂电池、救生设备、磁性物质等(UN3077-UN3536)。
二、疑似危险品或特殊性质货物
即使货物不属于明确的危险品类别,但若存在以下特性,航空公司仍可能要求提供空运鉴定:
含液体、粉末的货物:
如化妆品、食品添加剂、化工原料等,需鉴定是否易燃、腐蚀性或有毒。
磁性物质:
电机、扬声器、变压器等,需鉴定磁场强度是否超过航空运输标准,避免干扰飞机导航系统。
动植物及制品:
活体动物、动物皮毛、植物种子等,需鉴定是否携带病原体或符合检疫要求。
药品与生物制品:
疫苗、血液制品、某些化学药剂等,需鉴定其稳定性、是否含毒性成分或需温控运输。
不明成分或混合材料货物:
如果是复合包装的工业制品、含未知添加剂的材料,航空公司为规避风险,可能要求鉴定成分安全性。
三、其他需鉴定的情况
货物包装或运输方式特殊:
如超大件货物、需要冷藏或加压运输的物品,需鉴定其运输条件是否可行。
目的国特殊要求:
部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成分审核严格,即使货物在始发国无需鉴定,也可能因目的国法规要求补充鉴定报告。
国际空运中,危险品、含特殊成分的货物、不明性质材料及目的国特殊管控货物均需提供空运鉴定。鉴定的核心目的是确认货物在航空运输环境下的安全性,避免因泄漏、燃烧、磁场干扰等风险影响飞行安全。发货前需提前向航空公司或鉴定机构确认货物属性,按要求提交样品及成分说明,确保鉴定报告符合 TI 规则及目的地法规,以避免货物被拒运或清关延误。